请问非大楼住户可以单独购买大楼停车位吗?
一样每月要付管理费只是金额比较少
最近有同事想买停车位刚好她住家附近的大楼有人要卖车位
想请问这样车位产权合法吗?
可以只买停车位不买房子吗?
有人这样买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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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畏停车位有独立产权且名称为停车格或停车空间等字眼
就可以按市价买卖只不过价格上可能不便宜且要注意大楼门禁卡问题
内政部在民国80年9月18日颁布建筑法第一百零二条之一规定:
『建筑物依规定应附建防空避难设备或停车空间
均不得与主建物分离,为该区所有建筑物全体所有权人所共有或合意由
部分该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其移转承受应为该区分所有建筑之区分所
有权人。』基于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在民国80年9月18日以前建造
的房屋附属停车场不在此限。
二产权跟使用权的区分:
1以建管机关所核发的建筑执照来区分,则停车位的用途分为三种:
a法定 b自行增设 c奖励停车
2以法定停车位而言,由于政策改变,在80年9月18日之后,一律需以『共同使用』方式登记,亦即只能有使用权,而无法有"一车位一产权"的单独权状。
3因产权登记的方式不同,必须审阅建照上所标示的停车位用途,方了解适用那一种产权登记方式。所谓产权登记的方式,可分为二种:
a共同使用 b非共同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购的法定停车位产权如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
户共同持分,不得私自将车位出售给该大楼住户以外的人,而能只以「移
转」的方式卖给同大楼的住户。
2自行增设和奖励车位,虽不需受到被业界戏称「九一八条款」的限制,可
以为车位申请区分所有建物登记,亦即拥有独立的产权。但若自行增设
或奖励车位的空间,无法和法定车位区隔。又未具备独立出入通道的话
就必须视同法定停车位的产权登记标準办理。
3奖励增设车位要供公众使用,即不论是产权独立或共同持分的奖励 位拥有车位者,就享有使用权,但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至于要如何
「供公众使用」可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依所约定的管理规则执行。
简单的来说,
1这位妈妈应该注意的是非大楼住户,是不能买大楼共同使用的车位,任何 一位住户都可以投诉的
2如果是以车位申请区分所有建物登记,亦即拥有独立的产权。非住户也可以单独买卖。
希望能帮上忙!
不好意思再请问楼上妈妈
这栋大楼的停车位是住户必须要自行购买而非大楼共同使用的车位
这样是不是就没有法律问题呢?
请问这个拥有独立的产权的停车位在地契上会怎么注明?
谢谢好心妈妈的回答
1应该要注意的是有登记为"车位"的单独权状,而非共同持分的权 状
2如果是持分的权状是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户共同持分
不行!
我记得几年前有个新闻
一位投资客向法院标得
整栋大楼的地下停车场(几10个停车位 花了近千万)
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社区没有房屋
所以 管委会不让他进入
后来 等社区有人卖房子时
他以高于市价买下来
才得以利用这些停车场
(原作者于 2009-06-15 02:33:03 重新编辑过)
1应该要注意的是有登记为"车位"的单独权状,而非共同持分的权 状这是能独立买卖
2如果是持分的权状是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户共同持分,是不可以由非住户买卖
补充说明清楚
非常感谢IRIS (嘟 ma) 的补充说明
只畏停车位有独立产权且名称为停车格或停车空间等字眼
就可以按市价买卖只不过价格上可能不便宜且要注意大楼门禁卡问题
内政部在民国80年9月18日颁布建筑法第一百零二条之一规定:
『建筑物依规定应附建防空避难设备或停车空间
均不得与主建物分离,为该区所有建筑物全体所有权人所共有或合意由
部分该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其移转承受应为该区分所有建筑之区分所
有权人。』基于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在民国80年9月18日以前建造
的房屋附属停车场不在此限。
二产权跟使用权的区分:
1以建管机关所核发的建筑执照来区分,则停车位的用途分为三种:
a法定 b自行增设 c奖励停车
2以法定停车位而言,由于政策改变,在80年9月18日之后,一律需以『共同使用』方式登记,亦即只能有使用权,而无法有"一车位一产权"的单独权状。
3因产权登记的方式不同,必须审阅建照上所标示的停车位用途,方了解适用那一种产权登记方式。所谓产权登记的方式,可分为二种:
a共同使用 b非共同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购的法定停车位产权如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
户共同持分,不得私自将车位出售给该大楼住户以外的人,而能只以「移
转」的方式卖给同大楼的住户。
2自行增设和奖励车位,虽不需受到被业界戏称「九一八条款」的限制,可
以为车位申请区分所有建物登记,亦即拥有独立的产权。但若自行增设
或奖励车位的空间,无法和法定车位区隔。又未具备独立出入通道的话
就必须视同法定停车位的产权登记标準办理。
3奖励增设车位要供公众使用,即不论是产权独立或共同持分的奖励 位拥有车位者,就享有使用权,但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至于要如何
「供公众使用」可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依所约定的管理规则执行。
简单的来说,
1这位妈妈应该注意的是非大楼住户,是不能买大楼共同使用的车位,任何 一位住户都可以投诉的
2如果是以车位申请区分所有建物登记,亦即拥有独立的产权。非住户也可以单独买卖。
希望能帮上忙!
不好意思再请问楼上妈妈
1这位妈妈应该注意的是非大楼住户,是不能买大楼共同使用的车位,任何 一位住户都可以投诉的
这栋大楼的停车位是住户必须要自行购买而非大楼共同使用的车位
这样是不是就没有法律问题呢?
2如果是以车位申请区分所有建物登记,亦即拥有独立的产权。非住户也可以单独买卖。
请问这个拥有独立的产权的停车位在地契上会怎么注明?
谢谢好心妈妈的回答
1应该要注意的是有登记为"车位"的单独权状,而非共同持分的权 状
2如果是持分的权状是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户共同持分
不行!
我记得几年前有个新闻
一位投资客向法院标得
整栋大楼的地下停车场(几10个停车位 花了近千万)
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社区没有房屋
所以 管委会不让他进入
后来 等社区有人卖房子时
他以高于市价买下来
才得以利用这些停车场
(原作者于 2009-06-15 02:33:03 重新编辑过)
1应该要注意的是有登记为"车位"的单独权状,而非共同持分的权 状这是能独立买卖
2如果是持分的权状是是一张「共同持分」的权状则产权由所有住户共同持分,是不可以由非住户买卖
补充说明清楚
非常感谢IRIS (嘟 ma) 的补充说明